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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的通知
2013-10-28   审核人: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为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部门)于10月31日前组织学习《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的通知》(武船院发【2013】30号)及《武汉船院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10】56号)等相关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  

武船院发【2013】30号文件在附件中下载,不再下发纸质版文件。  

二、由各单位(部门)于11月5日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3年武汉船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申请表(2013版)》,并由申报人员提交申请表及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由各单位(部门)将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版于11月5日下午5:00前各报一份人事处(包括姓名、现聘职称、现专技等级、申报专技等级),逾期未提交名单的视为无申报人员。  

个人提交材料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下午5:00前。  

三、提交证明材料要求  

1. 需提供各类履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支撑证明材料的可不予认可。如属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或团体获奖的,除获奖证书外,还需提供本人作为主持指导的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认定。申请表中相关内容均需写明排序情况。  

2. 科研审核要求:  

(1)2012年12月30日以前的科研业绩以科研处颁布的《科技年鉴》为准,不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2013年1月—2013年10月的科研业绩需提供原件,予以审核。  

3. 各类审核严格以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相关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要求由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办、人事处、组织部、国资处、校企合作交流处、学工处等相关审核业务部门指导进行。  

四、各单位(部门)初审后,由各单位(部门)集中将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 料送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无先后顺序,可交叉进行。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对所有内容的送审、审核工作须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完成。  

五、各单位(部门)于11月16日下午5:00前集中将审核盖章后的表格及各类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个人申报表电子版集中交人事处。  

六、其他相关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  

人事处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的通知(武船院发【2013】30 号).doc

附件2: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工作流程表2013.10.doc

附件3:2013年武汉船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申请表(2013版).doc

附件4:武汉船院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10】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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