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暑假期间治安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根据学院要求以及上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暑假节期间治安防火工作,保障学院政治、治安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治安防火责任人对所属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安全教育,增强守法、防火、防盗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列管的三管、要害、易燃易爆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报告保卫处。假期不值班的单位(部门)对其办公场所要做到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并加贴封条,确保假日安全。
三、暑假期间,各单位的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仓库、车间、学生宿舍(公寓)要8 AE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如因工作疏忽、失误造成公物损失将依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保卫处将在放假前(6月25日),对各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
五、暑假期间每晚20点30分以后,不允许在办公室内逗留。各单位、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值班,请将值班表于6月25日前报保卫处,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暑假期间,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实行封闭式管理,因工作需要进入大楼的人员,必须先到保卫处登记,由保卫值班人员负责开门,离开时报告值班人员。
七、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暑假按排外单位前来的维修、检修人员,一律要报保卫处备案,说明其施工的工期、施工方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
八、暑假期间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
保卫处电话:84804751 84804110 (校园“110”)
江北派出所:85822157
武汉船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