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学院教学进程及工作安排,学院决定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与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对调, 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假期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