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一般行政职务评定实施办法》(武船院发[2012]59号)和学院实施全员聘用制的有关精神,现对2015年一般行政职务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2015年9月完成全员聘用工作后,聘用在管理岗的一般行政管理干部(含2015年工勤转聘管理干部岗人员)。
二、有关说明
1.一般行政职务的评审严格按武船院发[2012]59号文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精神执行。一般行政职务的晋升原则上应逐级进行。
2.以《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定编定岗及新一轮全员聘用实施方案》(武船院发[2015]16号)及各部门2015年全员聘用方案和职数分解方案为基础,职数和职务比不得突破。
3.各申报人员申报的一般行政职务占用各部门岗位职数(主任科员占用中级职数,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占用初级职数)。各部门应在本部门总职数范围内组织一般行政职务的申报、推荐。
4.现职务履职年限、学历年限、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2015
年
8
月
31
日
止。
5.破格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武船院发[2012]5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及评审认定程序
1.由各部门在部门职数范围内、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由职工本人向所聘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一般行政职务申报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考核推荐,填写推荐意见,有关材料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
上午12:00前报院人事处。
各部门在报送推荐材料的同时,应同时上报推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部门岗位职数设置情况及现聘用使用情况、本部门一般行政职务申报人员聘用岗位及所聘用岗位的职级情况、推荐情况等。
2.申报人员应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论文、学历、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一份,所附证明材料按A4纸张复印装订。
所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各类奖励情况等。
3.学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在学院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进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学院结合全员聘用情况对获得一般行政职务的人员进行聘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