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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保信息采集的工作通知
2016-12-29   审核人:

   1118,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了省直及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第二期培训班。根据会议精神,我校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今后养老待遇的申领,望各部门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职人员参保登记范围政策说明

 

根据国发【20152号、鄂政发【201564号文件要求,首次参保登记的人员为,单位2014101日时点的在职编制内工作人员。

 

注意事项:

 

(一)2014101日在册在编的在职人员,201410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先按在职人员办理登记,待核心系统上线完成核定征缴后,根据政策规定按“中人”过渡期办法计算退休待遇。

 

(二)2014101日在册在编,2014101日后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2014101日以后从企业、军队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新招录人员,首次登记暂不进行登记,待核心系统上线后按新增业务进行办理。

 

(四)2014101日至登记工作启动前已经死亡在职人员不进行登记。

 

二、改革前退休人员参保登记范围政策说明

 

此次改革前退休人员参保登记范围是: 2014930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范围中以下特殊情况请注意:

 

(一)曾参加改革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人员,此次暂不登记。

 

(二)2014101日—当地经办启动之前的死亡人员,因相关待遇已落实,此次暂不登记。

 

(三)2014101日—当地启动之前的新增退休人员,因在2014101日的时点上仍是在职人员的身份(俗称“中人”),此次应先作为在职人员登记,之后,再按照新制度政策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三、此次任务及所填表格和指标说明

 

为了保证信息完整和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次采集状态为20161231日时点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信息采集以20161231日为节点,状态为在职的,由所在单位部门采集(离岗分流人员由分流前所在单位采集),状态为退休的,由离退办采集。

 

在职人员填写《养老保险部门需采集信息表(在职人员)》(附件1)、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部门需采集信息表(退休人员)》(附件2、附件3),有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在职或退休人员还需分别填写《企业、军队、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信息采集表》(附件4)中对应表格,现将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一)养老保险部门需采集信息表(在职人员)(附件1

 

为方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各部门直接采集20161231日节点部门的人头数,之后再由人事处对2014101日时点的在职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

 

1、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根据证件实际情况填写。

 

2、出生年月:以档案最早的一份档案记录为准。格式为“YYYY-MM”。

 

3、参加工作时间:格式为“YYYY-MM”。

 

4、学历:分为以下类型: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本科双学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户籍所在地:根据身份证或户口相应内容填写,精确到乡镇街道,并手工录入门牌号。

 

6、常住地址:根据实际居住地填写,要填写具体。

 

7、手机号码:需报送能随时联系得上的手机号码。

 

8、有无企业、军队等工作经历:填“有”或“无”。填写“有”的,需补充填写附件4中对应表格。

 

9、有无社保卡/社保卡归属地:据实填写。

 

(二)养老保险部门需采集信息表(退休人员)(附件2、附件3

 

信息填报的截止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进行信息采集。第一个时间段为:2014930日前的退休人员(填写附件2;第二个时间段为:2014101日至20161231日期间的退休人员(填写附件3)。

 

1、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2、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根据证件实际情况填写。

 

3、档案出生年月:根据本人原始档案记载,经组织人事部门正式确认的出生时间。退休登记表上有经组织认定的出生年月。

 

4、参加工作时间:根据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正式确认的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登记表上有经组织认定的参加年月。

 

5、批准退休(职)时间: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部门或单位批准的退休(职)时间。以退休登记表上的时间为准。

 

6、户籍所在地:根据身份证或户口相应内容填写,精确到乡镇街道,并手工录入门牌号。

 

7、常住地址:根据实际居住地填写,要填写具体。

 

8、手机号码:需报送能随时联系得上的手机号码。

 

9、有无企业、军队等工作经历:填“有”或“无”。填写“有”的,需补充填写附件4中对应表格。

 

10、有无社保卡/社保卡归属地:据实填写。

 

(三)企业、军队、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信息采集表(附件4

 

1、附件123中,有企业、军队、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人员均需填写附件4中相应表格。

 

2、附件4根据实际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分段填写,有几段工作经历就填几行。

 

四、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在职人员:填写《养老保险部门需采集信息表(在职人员)》(附件1)、《企业、军队、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信息采集表(在职人员)》(附件4-1),由各部门组织填报。

 

2、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部门需采集信息表(退休人员)》(附件2、附件3)、《企业、军队、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信息采集表(退休人员)》(附件4-2、附件4-3),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填报。

 

3、所有被采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时间

 

1、各部门:2017年1月16日前,将填好的附件1、附件4-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2、离退休办:2017年1月16日前,将填好的附件2、附件3、附件4-2、附件4-3,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陈贵平  办公电话:84803730  QQ1477253679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养老保险各项基础信息的采集,是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希望各部门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参保人员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人事处在后期的工作中,会给每个部门分配二级单位养老保险系统账号,由部门派专人到人事处进行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的系统录入和审核,信息的准确性由各部门负责。

 

2、后期在个人参保信息录入到养老保险系统后,经审核报送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的参保信息登记表,此表须由部门负责发放给教职工,教职工签字确认后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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